110kVGIS主回路絕緣試驗及交流耐壓試驗
主回路絕緣試驗及交流耐壓試驗
1、測絕緣電阻和吸收比,檢查絕緣性能。
2、GIS設備氣體密度在正常范圍內,并進行密封性試驗和氣體濕度測量合格后,才能進行耐壓試驗。3、耐壓試驗前,GIS上所有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短路并接地。
4、下列部件由于它們的充電電流大,或者由于它們的電壓限制效應,要求被隔開;
高壓電纜和架空線;
電力變壓器和大多數電磁式電壓互感器(如采用變頻電源,電磁式電壓互感器經頻率計算不會引起磁飽和,也可以和主回路一起耐壓);
避雷器和保護火花間隙;
相鄰設備原有部分應斷電并接地;
試驗電壓的波形
交流耐壓試驗
電壓波形應接近正弦,兩個半波應完全一樣,且峰值與有效值之比應等于 07.02±。試驗電壓的頻率一般在10Hz~300Hz的范圍內。
①按波頭長短可分為雷電沖擊電壓和操作沖擊電壓;按波形特征可分為非周期性波和振蕩波。試驗時,根據合同和試驗設備選擇其中一種。
②雷電沖擊電壓對檢查GIS異常電場分布比較敏感;雷電沖擊波的波頭時間不大于8us;振蕩雷電沖擊波的波頭時間不大于15us。
③操作沖擊電壓試驗;對檢查存在絕緣缺陷比較敏感。操作沖擊波的波頭時間和振蕩操作沖擊波的波頭時間為150us~1ms之間。
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值
操作沖擊試驗電壓應為雷電沖擊試驗電壓值的 80%。
現場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值為出廠試驗施加電壓值的80%。
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在規定電壓值下耐壓1min。
試驗電壓的施加
規定的試驗電壓應施加到每相導體和外殼之間,每次一相,其他相的導體應與接地的外殼相連。試驗電源可接到被試相導體任一部位。
選定的試驗程序應使每個部件都至少施加一次試驗電壓。在試驗時,必須同時注意要盡可能減少固體絕緣的重復試驗次數。
試驗判據
如GIS的每一部件均已按選定的試驗程序耐受規定的試驗電壓而無擊穿放電,則認為整個GIS通過試驗。
在試驗過程中如果發生擊穿放電,可采取下列步驟:
a)進行重復試驗,如果該設備還能經受規定的試驗電壓,則認為放電是自恢復放電,耐壓試驗通過。如果重復耐壓失敗,則按本條b)項程序進行。
b)設備解體,打開放電間隔,仔細檢查絕緣損壞情況,采取必要的修復措施,再進行規定的耐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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