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站蓄電池核對性充放電試驗步驟
蓄電池組核對性放電試驗,這是目前公認的最準確、最權威的測試方法,按照DL/T724-2000《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規定,閥控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為: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試驗,以后每隔2-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試驗,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蓄電池放電
1、合上放電開關,開始放電。
2、放電過程中保持放電電流恒定,注意觀察蓄電池外觀和溫度有無異常。
3、每小時記錄一次蓄電池組端電壓和單只蓄電池電壓及室溫。
4、使用巡檢儀的應核對測量電壓。
5、任一單只電池電壓降到以下標準時停止放電:
1)標稱電壓2伏電池:單只電壓達到2.00V;
2)標稱電壓6伏電池:單只電壓達到6V;
3)標稱電壓12伏電池:單只電壓達到12V。或參照蓄電池說明書。
6、計算蓄電池容量:C=I*h(考慮溫度補償)。
注意
1、注意觀察母線電壓,異常時及時停止放電。
2、防止蓄電池過放電。
蓄電池充電
1、蓄電池放電終止后,立即斷開放電開關,合上充電開關,充電裝置應進入均充狀態。
2、充電過程中,注意蓄電池溫度情況,超過40℃時,應降低充電電流。
3、每2小時記錄一次蓄電池組端電壓和單只蓄電池電壓溫度是否正常。
4、蓄電池充電完成后檢查充電裝置進入浮充狀態。
注意:防止蓄電池過充電。
循環充放電
1、放電5小時,單只蓄電池電壓不低于2V,放電即結束。
2、上述條件不滿足時,重復放電和充電步驟,再次進行核對性充放電,若第三次仍不滿足,應更換。
注意:防止蓄電池過充過放。